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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停电供电公司不负责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08-02 17:09: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5755
处理用时:8天20小时56分
我房子在东城火炼树国泰明苑,8月1日晚上停电了,2号白天叫管理处去查,说是电表前面来线没电到,叫我找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派人来查,说是物业没移交电表给他们,叫我找物业处理,物业又说移交了供电公司,到底是不是供电公司推卸责任,你们供电公司直接抄我电表收费,就应该负责到电表处,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只会收电费,这是你们作为吗?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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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了解,东城火炼树国泰明苑属于“已抄表到户”住宅小区,但该小区客户资产尚未移交,除住户电能表属于供电局资产外,其余电气设备产权仍属于该小区所有。目前,该客户已恢复用电。


	二、办理情况


	1.我局于2006年4月25日与该小区签订的《住宅小区用电接管协议》,明确东莞市名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供电部门双方权利及义务,具体如下:协议甲方为东莞市名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供电部门;小区内除电能表外,其余电气设备产权不变仍属甲方,甲方必须负担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责任,以及运行、检修、维护、增容的工作,有关电气设备应根据相关规程及试验标准定期由具《10KV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单位做试验;为保障居民正常用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甲方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时,甲方负责进行处理。


	2.我局将逐步开展该小区客户资产接收工作,待我局与物业小区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后,该小区表前线问题才属于由我分局管辖范围,届时我局将全面受理客户用电诉求。


	三、回访情况


	已联络客户解释设备产权分界点情况,客户对此表示与其无关,要求供电部门自行与物业进行协商;因客户反映的问题属于该小区物业公司管辖范围,我局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该物业公司,并且已将该份住宅小区用电接管协议提供给了物业方,同时向物业方解释清楚接管协议中关于物业方的有关权利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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