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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交保费不开发票

lu110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09-09 10:42: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7675
处理用时:20天18小时15分
本人在太洋保险公司买了两份保险,近四五年交保费一直不开发票,每年都有跟保险代理及内勤说要发票,但是不一直不开发票给我,本人保单号分别为:GUZ061EL4300211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GUZ071EL6004864小康之家·鸿运年年两全保
;更不要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发票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增加了地方零星税源收入。建议市镇地方税务部门尽快规范太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缴费提供发票的行为!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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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47675标题为“太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交保费不开发票”的投诉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重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经电话咨询投诉人核实,该保险公司的名称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塘厦营业部。9月23日我局税务人员与投诉人和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集中到塘厦国税分局,对应开具给投诉人的发票进行核对。经核实,近几年投诉人共有六次缴费未收到发票。9月26日,该保险公司已将投诉人上述六次缴费全部开具了发票,并通知投诉人到该保险公司领取。


	我局暂未发现该保险公司存在偷税的确凿证据,我局将继续跟踪管理该保险公司的纳税申报事宜。


	该保险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国税部门已责成该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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