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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东莞买本地民宅自住可以吗?

光照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17:48: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9471
处理用时:5小时39分
我2012年积分入户横沥镇现在没有住房,在常平板石看上一栋占地面积很小的出租房,村民愿意用合适的价格卖给我,村里也可以在红线图上改写我的名字,房屋卖买可经司法公正,请问我这样买下的房屋以后受法律保护吗?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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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收到热线转来入户东莞是否可以买本地民宅自住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联同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村集体成员范围内转让。即除合法继承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联同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村集体成员范围内转让,受让(受赠)一方为非本村(社区)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过户申请,我局不予受理。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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