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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罗马出租屋乱收高价水电费

ybybyb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10-28 19:02: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0352
处理用时:17天2小时7分
清溪罗马出租屋收高价水电费,水费高达5元每方,电费1.5元每度,为什么高价的水电费没有人规范呢,打工的挣几个钱就这样被出租婆刮收掉,希望政府部门能好好管管。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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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出租屋水电费执行终端价格,即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的出租屋,其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我市居民水、电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终端价格。出租屋水、电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


	二、终端水价。清溪镇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含税,下同)1.91元,非居民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9元,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另外,随基本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为:0.90元/立方米、1.17元/立方米和1.35元/立方米,居民(含暂住人员)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55元/立方米,商铺按面积及性质收取。


	三、终端电价。按阶梯电价计费的,居民用电抄表到户价第一阶、第二阶、第三阶分别为0.61、0.66、0.91元/千瓦时;按阶梯电价合表计收的,电价为0.64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不满1千伏)为0.8983元/千瓦时(从2016年6月1日起)。


	四、请根据您出租房的用水用电性质,对照以上有关规定,如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水、电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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