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你凭什么收我九百多元滞纳金?
尊敬的领导你好! 以下是短信内容和经过:望看之: 尊敬的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股份经济联合社,户号:0319007910101747,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石马仔路2号,201610月电量46067度,电费45016.59元。电费详情已发送至您的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石马仔路2号邮箱,供电服务热线95598 . 以上是2016年10月5日上午收到的短信。从2015年10月5日开始到2015年10月24日,为什么扣费几次不成功都没电话通知,也没短信通知。请问供电局工作人员有没有履行职责?最后接到通知时是2016年10月24日下午,那 时候已经产生了10天的滞纳金。 以下附件提供银行流水帐单,本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扣取电费。有关于农业银行停止支付功能,经后查询得知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在这里声明一点同时本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的一般户扣取社保费用成功。在农业银行开户9年时间,从来没出现过账户问题。请问银行工作人员停止支付功能为什么没电话或短信通知? 我本人感觉好冤枉好委屈,银行不通知,供电局也没通知。难道这天下没讲理的地方吗? 此件事情,曾经打投诉电话95598,银行的答复是他们没扣取我钱,是农业银行大岭山支行殷小姐(工号1529)回复的电话。说她也打了电话给供电局工作人员(工号1242)是可以退滞纳金。 曾经2016年10月24日上午打电话95598,工号是1256的工作人员接的电话,要求说发邮件,用户编号,银行流水帐到供电局邮箱,可以取消滞纳金。后来供电局工号还有如下:1117,1107,1263,1132,1143,1248.总6个工作人员说处理不了,让大岭山供电分局调查处理。 我希望通过阳光网可以维权,维护平民百姓的利益。至今已没下文,没人管此事。一切拜托看到此投诉内容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客户扣款账户由于自身原因被农业银行停止支付功能(在账户被锁定期间账户流水只进不出),由于在锁定期间无法进行扣费操作,为此客户未收到扣费不成功的短信。我分局抄表班班长在2016年10月17日已向欠费专变客户发出了催费短信,但由于该户信息订阅方式有误,导致欠费信息发送不成功。抄表人员在10月24日电话通知该户厂长(13642926263)电费未缴清,要求客户到银行查找原因,得到银行的答复为“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农业银行停止支付功能”最终导致银行代扣不成功,最后客户在10月25日处理完毕后通过95598 客户服务热线“单笔扣款”将客户10月份电费45016.59元及违约金990.36元一并划扣。 2、营业部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5日到农业银行与银行相关负责任人了解情况,银行明确答复该户10月份电费扣款不成功直接原因为该户扣款账户由于证件过期未及时到银行办理,账户被银行锁定。不是供电局系统或银行系统问题。所以在未处理好账户被锁问题前是不能进行扣费操作,为此在10月25日前电费一直扣款不成功。 二、办理情况 1、经核查,产生此次电费违约金的直接原因是:客户代扣电费的银行账户被银行锁定,无法代扣电费,该客户未能保证代扣电费的银行账户具备支付功能,自身存在过错,且该客户已用电多年,非首次缴费,应当具备按时交纳电费及确认电费是否交纳成功的警觉性;同时,供电企业的电费催缴行为是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自发行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催缴电费通知是客户按时缴纳电费的前提条件;因此,客户将出现电费违约金的责任向供电企业推脱的情形不应当被认可。 2、经过此次事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电费催缴工作,做好电费催缴通知工作:从2016年11月份起,由抄表班班长在每月14日前及23日前向未缴清电费专变、公变客户发出催费短信。 3、营业部负责人、抄表员将共同到该企业与投诉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三、回访情况 1、在2016年11月18日下午,我局大岭山分局营业部副主任、抄表员到该企业与客户进行了解释,明确告知客户10月份电费被扣违约金的直接原因为银行问题,非供电部门责任,违约金不能退。供电部门存在催收电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分局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抄表人员进行处理,但这不能作为退违约金的依据。违约金是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十八条作为依据计收的。但客户不接受,并明确不管是不是银行问题引起的,现在扣了990.36元违约金的是供电局,不是银行。所以客户找供电局而不找银行。 2、客户在10月25日致电供电局95598服务热线(工号1256)说发邮件,用户编号,银行流水帐到供电局邮箱,可以取消滞纳金的,为此,不退违约金就不接受大岭山分局的解释,同时明确不退违约金就不用沟通,不管通过电话及上门的方式。客户将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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