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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有产权车位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办事真难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11-18 14:56: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1513
处理用时:16天15小时28分
我想咨询一下营改增后,有产权的车位出售为什么会有“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两项看似相同的税,交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交土地增值税?另外土地增值税是怎么算出来的?今天问了两次税务热线,感觉他两次说的算法都不一样,请给我个正解。谢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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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局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来信人在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提交的编号为151513的来信,已于当天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一、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从2016年5月1日起有产权的车位出售由原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有产权的车位出售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有产权的车位出售同时要征收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两个不同税种。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因情况不同而可据实计算或者核定征收方式征收。
	
	
		根据来信人提供的情况,能提供购房发票,可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据实计算是按照来信人转让车位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的增值额及相应的税率计算征收。
	
	
		(一)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购入车位发票所载金额及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2.购入车位缴纳的契税;
	
	
		3.本次转让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
	
	
		4.本次交易缴纳的评估费用。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额=取得收入-扣除项目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请来信人根据上述规定提供具体资料,以便主管税务机关继续跟进您的情况。
	
	
		如还有疑问,欢迎致电东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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