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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聚和广场小区物业强制上涨物业费与水电费

gm_kun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12-14 19:59: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2923
处理用时:21天3小时51分
	您好!我是长安镇聚和广场小区业主,在今年5月份,管理处私自涨价水费,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由原来的1.78元/方涨至现在的2.4元/方,涨幅达到35%,更可恶的是,水费性质由之前的居民用水变更现在的商业出租用水,现在管理处又要开始上涨物业管理费,也在不经过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我小区500名业主联名上报村委,结果也是不了了时。看来这事在长安镇是没办法处理了,希望借助这个平台能解决小区500名业主的心愿。谢谢!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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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物业费问题。经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您提及的“长安镇聚和广场”不属于商品住宅,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房地产管理政策,不属于商品房管理范畴,不适用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有关收费及管理等事项应由业主或住户与管理方双方协商并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约定。


	二、水费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村级供水企业水价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336号)规定,长安镇锦厦(村级供水企业)水价为(元/立方米):居民用水1.88、非居民2.40。关于您提及的用水性质问题,按照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表安装应根据户籍门牌、建筑物位置和使用性质,按有利于不同用水类别计费、有利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的原则,由供水企业确定。由于“长安镇聚和广场”产权和物业类型不明确,具体用水性质可对照您报装用水时与供水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所确定的用水类型。


	三、请对照上述规定,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留有关票据等资料,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以便查处。如需了解更多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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