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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20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12-29 22:27: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3731
处理用时:17天18小时49分
为何企石的水费那么贵,其收费的依据和计算水费的方式是怎样算的都没有公开,为什么企石的每个地方的水价都不一样,请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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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企石镇内由镇自来水厂供水的用户水价政策是统一的。具体包括水价以及随基本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规定如下:


	1、水价。《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规定,企石镇自来水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各分类水价分别为:居民1.58元/立方米、非居民1.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5元/立方米。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的,可在基本水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


	2、阶梯水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57号)规定,我市辖区内居民生活用水用户以及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级水量和各阶梯水价以及用水人数核定等有关规定如下:


	⑴各级水量基数。①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指户均4人及以下):第一级水量22(含)以下立方米/月/户;第二级水量22-40(含) 立方米/月/户;第三级水量40以上立方米/月/户。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②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第一级水量5(含)以下立方米/月/人;第二级水量5-8(含) 立方米/月/人;第三级水量8以上立方米/月/人。


	⑵各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计算,即企石镇居民各阶梯水价分别为: 1.58元/立方米、2.37元/立方米、4.74元/立方米。


	⑶用水人数核定。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居民用户也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水人数。居民用户和集体用户不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的,以户均4人及以下的标准计算该户阶梯水价。


	3、污水处理费。《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5〕108号)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25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0元/立方米、非居民1.17元/立方米、特殊行业1.35元/立方米。


	4、生活垃圾处理费。《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规定,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5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收,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按每立方米0.17元计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15元/桶(按垃圾量计);商铺:水果、鲜花店:营业面积在30㎡以下每月每户(下同)40元,3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应收金额不能低于同类商铺的最低收费标准,下同);饮食店:营业面积在50㎡以下由现行85元调整为100元,50-100㎡的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15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其他店铺:营业面积在50㎡以下由现行25元调整为28元,50-100㎡的由现行32元调整为37元,100㎡以上的,按实际垃圾量计收。


	二、由于尚未收到你提供的收费票据,请对照以上有关规定,如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水价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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