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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就业证明

cgq52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2-01 01:22: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5056
处理用时:3天1小时47分
根据东莞社保现行政策,生育后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应提供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配偶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经咨询现居地就业服务部门,回答称外省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要回户籍地办理。
      而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也称无法出具未就业证明。只能出具未参保证明。且对于未就业证明,各省市、各地区有没有统一的定义。让新莞人如何去办理?从常理上来说,既然女方已生育,生育前有参保记录,现停保不就意味着失业吗?
      问题:既然申领人其配偶户籍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无制式《未就业证明》,在此情况下,东莞社保部门需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领人提供何种格式的未就业证明?
      男方有买社保,生育符合法律要求,在外工作,为了报销一点钱,跑上跑下的,为什么报销生育医疗待遇会这么难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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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女方未就业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码,从哪个时间段到哪个时间段处于失业状态,盖上村(居)委会公章。然后再去户籍所属的劳动部门,在证明上再盖上劳动部门的公章。(注:无未就业证明的,提供怀孕期间的失业登记证也可以。)因您的配偶曾经在东莞寮步工作并参保,可以尝试去寮步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证。请在办理好失业证明后,做好计生登记成功后前去男方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未就业配偶的就医确认手续。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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