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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清溪韵达快递

风逝流仪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2-04 12:02:21 编号:155091
21号派件,虽然我没在但我联系了同事帮忙代付。由于派件员没有零钱,不肯把看到交给我同事。22号我联系派件员一直也不派件,晚上卖家打电话来投诉我,说快递公司说我要拒收。快递公司毫无事实根据污蔑我。要求快递公司给我明确的答复。本人将追究到底。  经过多次和快递公司沟通他们竟然说,自提就有货,不去他们公司提就当丢失赔钱给我就是了。单号:3951820356876 到现在还没处理好
问政部门: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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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调解,2017年02月10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回复:该快件2017年01月20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发往广东省东莞市。因快件丢失,导致客户申诉。针对客户申诉内容中涉及的问题,我司已联系申诉人解释道歉,其表示不接受。因申诉人为收件人,我司已面向申诉人解释赔偿处理对象为底单上的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申诉人表示不理解。此件我司已与寄件人协商赔偿物品价值已到位(可提供赔付凭证),寄件人表示此件已给收件人重新补发,现无异议。针对申诉内容中涉及的快件问题给客户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并已再次联系申诉人解释道歉。我司一定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希望下次提供给客户满意的服务。
02月13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申诉人表示1.企业滞留其快件,未及时派件,并且污蔑其;2.针对企业存在的投递服务问题,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5.4.5无法投递快件“a)首次无法投递时,应主动联系收件人,通知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若未联系到收件人,可在收件地点留下派送通知单,将复投的时间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告知收件人”,企业快递员并未遵从法规进行投递,建议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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