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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0769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费

正能量市民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2-11 14:40: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5359
处理用时:15天22小时37分
万江理想0769小区一直以来都存在物业公司私设岗停乱收费的问题,多年来,小区业务向多个不同部门反应,也包括贵局物价部门,但均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现根据东莞阳光网问政平台转来东莞市规划局对编号154724关于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复,确认理想0769三期外围新增岗亭不符合国家规划,也没有取得国家规划部门的许可,属违章建筑,属违建部份的执法问题,规划部门已经函告相关执法部门。此处岗亭的要功能用于收取过往车辆费用,其所涉及的违法乱收费的问题,根据国家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属物价部门管理。国家规划主管部门的回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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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热线》栏目组:
转来的 154724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万江规划管理所派员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岗亭现状位于银龙路旁,理想0769小区(三期)与家汇生活广场交界位置,属于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但超出建筑红线范围。该岗亭未在我局申报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规定,对于各类违章建设行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已转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使,万江规划管理所已就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向城市综合管理局万江分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目前城市综合管理局万江分局已介入调查处理,万江规划管理所工作人员将后续跟进该岗亭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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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岗亭既然不符合国家规划,也没有取得相关许可,属私自设立的收费岗亭,善自扩大收费区域,违法收费,违反了价格法,广东省价格管理条例及东莞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价格管理规定第六章第35条,38条,39条,40条,41条,42条,43条,44条,45条,46条等相关法规对此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请物价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尽快采取措施,制止违法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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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理想0769小区物业公司违法收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经核查,物业公司已在停车出入口处做好明码标价。
    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等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停车场设置、停车服务经营资格管理等,按规划、公安交警、城管、工商、住建、交通、税务、消防等部门及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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