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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盈东方华府物业变相逼业主买车位,此事真的没人管?

看海的模样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3-03 16:28: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6417
处理用时:41天16小时36分
富盈东方华府二期开盘以来,开发商和物业违规将地下带有人防功能的车位先是以1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子母车位更是卖到20万元)向业主出售30年车位使用权(无产权)。很多不明真相的业主买了车位之后才发现上当,于是不再购买,开始以缴纳月租350元的形式向物业租车位。 可是自2016年12月31日起,物业以银行抵押等种种借口停止向二期业主提供月租车位,使得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进小区按小时收费,按现行标准计算,业主一个月的停车费用较先前有所增加。物业此举旨在变相逼业主购买停车位,从去年12月开始,物业就在车库入口处拉出广告(见下图)兜售车位。 富盈东方华府开发商和物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全体二期业主的权益,我们恳求相关部门主持公道: 1、停止售卖人防车位。东方华府的地下车场属于防空洞建筑,是国家规定配套的人防设施,产权应属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均不能买卖。东方华府物业在小区内公然贴出“岁末车位 裸价出售”横幅,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应该立即停止!  2.恢复350元的月租车位。根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要求,可查看购房时开发商给予的小区规划图纸和相关协议,一般都要求每户至少配有一个车位租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叫停月租车位,严重侵害业主的权益,我们要求恢复350元的月租车位。 富盈东方华府全体二期业主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足够重视,马上处理东方华府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全体业主保留向更高层面上级部门以及各大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权利!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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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防工作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 


	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2001〕第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鼓励平 


	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 


	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并接受人民防空主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是人防部门、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共 


	同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经查,所反映的东方华府依法结合其地下室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工程,战时功能为人防地下室,平时功能为汽车库。 


	对于该项目地下停车库中属于人防地下室的部分,其投资者应在保障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 


	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管理和维护人防地下室。对于“恢复350元的月租车位”等地下车位平时使用的其它诉求,可进一步向 


	相关部门咨询。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车位权属人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与业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据了解,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对于该项目地下停车库中属于人防地下室的部分,其投资者应在保障工程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管理和维护人防地下室。
    三、住宅小区的车位利用以及计费方式,应由物业服务双方协商确定。业主也可根据与开发企业签定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如有异议,可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四、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我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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