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滨花园说涨就涨的物业管理费
江滨花园物业管理费无电梯房一直是0.9元每平方米,但是从2017年1月开始就向业主收取1.2元每平方米的管理费,并且管理处的公示栏上贴出的是0.9元每平方米,不知道是否合法?请相关部门查处,严惩这种乱收费行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自行确定。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月):1、住宅(无电梯):1. 80;2、住宅(带电梯):2. 40。以上标准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二、因未查询到您提及的“江滨花园”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信息,具体价格管理形式按以上规定执行。实行物业服务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对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有异议,物业服务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如需了解更多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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