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下三杞土地确权问题
东城区下三杞土地都属于村集体土地,90年代村把土地分给村民和出售给东莞市居民,时至今天,部分房子拿到了土地使用证,但是有一部分房子由于村委当时提交资料滞后,导致国土证一直没办法办理,后来村也没有跟进这件事情。我的房子是当时向村里面买地建设的,按照当时来说不属于违建,想咨询相关部门,能不能提交相关资料拿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热线转来市民咨询关于东城区下三杞土地确权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地块位于东城区主山社区下三杞村康乐街二十一巷7号,由主山社区统一安排给村民的宅基地,于1996年建成4层自建房,土地性质属主山社区下三杞村集体用地,房屋未向有关部门报建。您于2013年从村民手中购买该房屋,由于您不是本村村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及现行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联合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在本村(社区)集体成员范围内转让,非本村村民不能办理土地证。 特此回复。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