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公安分局办理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遭遇“奇葩证明”
3月6日下午本人去松山湖公安分局办理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按该网址http://www.gddg110.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ch/s14428/103276.htm要求,本人提供了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卡、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单身。本人并未办理任何随迁人员手续,该局负责户政的三号窗口出一名女工作人员居然说需要我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该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何法律依据?本人办理购房入户,与我父母何干?本人父亲早逝,向该工作人员解释后,居然还要我提供父亲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早已迁出原籍。2013年从北京博士毕业后户口直接转到松山湖公安分局。即便是按她要求提供了这些材料,是不是还要本人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还要本人来回跑多少次才能办成?该工作人员还让我提交和当时北京迁移到东莞时一样的全套材料。业务能力如此混乱,何以称职。在当前解决“奇葩证明”的大环境下,此类无法可依的行政乱作为可以休矣。松山湖公安分局应该给个说法出来。冀相关部门领导解决为盼。
阳光热线: 贵部转来《松山湖公安分局办理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遭遇“奇葩证明”》(编号:156573)的投诉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6日下午,李明涛到我分局办理将户口由松山湖集体户口迁入其松山湖自有房产业务。我分局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让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卡、房产证原件、家庭情况等材料)。该群众对于需要提供其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提出疑问。 针对以上情况,我分局已电话联系问政人李明涛,向其解释办理户口迁移时,我分局需调查群众的家庭情况,属未婚的需要调查其父母户籍情况。若群众不能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我分局可通过群众提供的父母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查询,及让其签名确认。经解释,李明涛对分局窗口单位表示理解。 松山湖(生态园)公安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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