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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

叶星星123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09:56: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6614
处理用时:22天6小时55分
领导们你们好,请问关于东莞市高埗镇冼沙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号是什么?这个土地使用权是否有部分已经被依法征收?听说几年前已经卖了部分地给房地产商,近日已经在动工,但村民对此一无所知,具体的成交时间和卖地款也不清楚,更不用说卖地款的分配了,希望能回答我们相关的土地征收具体情况,万分感谢!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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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热线转来市民反映高埗镇冼沙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咨询高埗镇冼沙新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号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97、98条规定,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包含能明确需查询宗地的信息,如土地权利人、坐落等信息),2、申请人的身份材料,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一并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以及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若需查询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请您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二楼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窗口提出申请。


	二、因您未提供具体地块位置、面积、红线等信息,我局无法核实该地块征收情况。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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