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证权属变更问题
你好,我公司名下有一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我公司通过公司分立的形式分立成两家公司(其中一家为存续公司,一家为新设公司),我公司需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原公司转入新设公司名下。问题:上述转名过程是通过权属人变更手续还是走鉴证交易手续,谢谢。 比如:我公司为A公司,通过工商分立,分立成A公司(为存续公司)和B公司(为新设公司)。国土证的权属人为A公司,需将国土证的权属人转为B公司。这个转的过程是走权属人变更手续还是走鉴证交易手续,谢谢。
热线转来市民咨询关于土地权属变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二条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一)以房地产出资与他人合资经营,房地产已成为合资经营的企业拥有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 (四)收购、合并或者分立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五)以房地产抵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您反映公司通过工商续存分立后把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应当同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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