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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印象(依林家园)契税退税事宜

玥来越好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21:00: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7223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2分
本人于2016年11月25在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印象楼盘(别名:依林家园)购买了首套房(开发商是: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当天已付了30%的首付款、3%的契税、维修基金和律师代理费。并在2016年12月2日完成贷款,当月银行已经开始收取贷款利息,截止2017年3月16日已经支付3.5个月的房贷。 相关政策规定首套房契税为1.5%,我当时提供了东莞房管所开具的无房证明,但开发商以无全国无房证明为由收契税3%,若是首套房,开发商答应2月内退还多收取的1.5%的契税。 在2017年2月15日接到律师通知领取契税发票,契税发票上显示开票日期是2017年1月20日,当天律师转达开发商将在20天内退还多收取的1.5%的契税,按照约定应该在2017年3月7日之前退还相应的契税,在2017年3月8日未收到退回的契税,电话给律师,律师转达说可能需要一个月,但是我们至今(2017年3月16日)没有收到退回的契税,今天再次咨询律师,律师转达可能需要一个半月退回,当初为了筹齐首付款借了朋友的钱应急,并答应2017年2月底还给朋友,但是现在没办法还钱了,没有办法啊,开发商也太不诚信了,还标榜是国企,强调信誉! 另外,通过打听,了解到同批次购房者均为收到相应退还的契税,纷纷表示不满、失望和无奈。 期望有关政府单位重视并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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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局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57223的来信,已于2017年3月20日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经核实,来信人所购买的该房产符合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不存在多交需要退还契税的情况。而房地产公司要求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然后再办理退税,是房地产公司自行向来信人提出的操作协议,我局并无此类要求。虎门地税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来信人取得联系,来信人称已经收到开发商的退款,问题已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代征契税,纳税人以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如开发商超标准多收契税税款属于违规代理,如经查实,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玥来越好11-30
    谢谢,非常感谢!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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