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木头物业管理公司河畔广场管理处建法收取费用宜事
关于樟木头物业管理公司河畔广场管理处建法收取费用宜事1.近日樟木头河畔广场管理处更换后,出现强制收取停车费:原因如下,现有管理处将原有的蓝球场,绿地拆出铺平,在小区门口装上道闸,并贴通知收费. 不交停车费禁止进入. 前几日业主们找到河畔管理处钟先生交谈,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现有绿地和蓝球场等地面是河畔广场二期的,一期业主不得使用.因为二期是另一个大老板花了几千万买的(引用管理处原话),在河畔广场的图纸上也没有看到有二期的结构图.开发商以将房屋建设完成并以出售,那么这些公共用地,河畔广场全体业主就有权来使用和支配,而且小区内公共用地就不区分一期二期业主使用权之分,就不存在这些地以经买给另外一个大老板之说.完全是搪塞之词.2.前几日管理处贴出通知 说河畔广场的三部11层的电梯要更换,原因是电梯生产商倒闭,没配件换. 并给出报价每部电梯35万元.河畔广场业主们不理解,载重1000KG 11层的电梯要35万元,是什么样的电梯,渡金的吗? 河畔广场管理处说不同意换,出现故障他们不管,业主们反问如果出现事故呢!管理处回应也不管他们的事,大不了去多买点保险,如果死了人,就每人陪100万元.有10多位业主在管理处同时听到此话.如此垃圾的管理处是如何生存来的,是凭他们的蛮横无理吗?还是像电影中的黑社会.3.河畔广场管理费不统一.也开不发票.有业主交2.2元/平方米 也有2.8/平方米 ,如此的小区,这样的设施(没有绿化,没有休闲区等),高昂管理费用,当初物价是怎么审批的.同时物价局定价表在管理处也没公事出来.还是说河畔广场不归政府职能机构管理.可以为所欲为呢!4.河畔广场管理处负责人对所有业主忽悠:河畔广场的发电房,水泵房,也是租用的,需唯的一条位于小区内的进出通道,也是石新社区的.如果对方不给使用.所有业主真是插翅也难飞了.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住宅小区公共车位的使用及收费等,应由车位产权人或物业服务双方协商确定,业主也可根据与开发企业签定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如有异议,可按照《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二、电梯费用问题。按规定,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需要更换的,须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大会同意通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具体费用应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代表与安装企业双方协商确定。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市房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4〕318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自行确定。因未查询到您反映的“樟木头河畔广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等信息,具体价格管理形式按以上规定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应由业主与管理方双方协商并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约定。如对有关收费或服务内容等有异议,物业服务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四、有关停车、物业服务等收费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票据等资料,以便查处。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尽快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等方式,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有关服务内容及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如需了解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五、有关收费不开具正式票据、物业服务质量、小区水电设施及通道的归属等问题,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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