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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江南第一城与万江欧景城小区之间的高压线何时迁改

susanzm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4-17 12:37: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9084
处理用时:15天18小时19分
我是居住在86座,房间后面就是高压线,不知道所谓测出的安全值是不是指对大人的,如果针对小宝宝,其值是不是安全的,之前听新闻有说,已经有方案出来了,但一年又快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官方确定迁改日期啊,想问下到底什么时候会实施?这都是关系到附近几千居民的身体健康与平安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回答。谢谢。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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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对来信进行电话回访。来信人主要关注两个问题,分别是房间在110千伏架空线旁,对小孩是否安全和该110千伏架空线路改为地下电缆工程的实施时间,已一一向来信人进行解释回复。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根据现场核实的情况,来信反映是110千伏万宏甲乙线N33-N36段架空线路。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房间在110千伏架空线旁,对小孩是否安全的问题。


	(1)关于邻近居民区涉及极低频电磁保护问题。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相关规定》,新建居民楼距离10千伏的高压线塔的最小水平距离是5米,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500千伏的25米,因此新建居民楼电磁防护主要依靠远离原有输电线路防护,并遵照国家环境防护标准。《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概念不仅仅是指建筑物与电力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它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10千伏10米,220千伏5米,500千伏2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目前国家卫生组织、科研院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均对多处110千伏至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进行实地测量,处于电力线行保护区边界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均低于现行标准,只要居民楼宇不进入该区域均是符合且远低于ICNIRP 导则和WHO建议标准的。如某220千伏双回输电线路,线行保护区为15米,距离线路只有7米处,测量值电场为3.89kV/m, 磁场强度为3.96ut。现时新建输电高压线路附近建筑,供电局均依照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开发商建设楼宇进入高压线路保护区,因此实际居民居住区均远低于国家关于工频环保标准。此外,对于违反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条例》进入输电高压线路线行保护范围的违章建筑,供电局将依法不给予用电报装,以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


	(2)关于极低频电磁职业保护情况。


	关于市民担忧高压输电线路极低频电磁环保问题,供电局作为肩负地区电网安全稳定的民生单位,感同身受,因为供电局6000多职工比我们更加广大的市民处于更大职业暴露(比公众暴露更接近高压电磁场)的范围,甚至有些职工及其家属须24小时处于职业暴露范围。


	    在我国,高压输电线路职工经常对110千伏、220千伏和500千伏进行登塔检查,进入强电场和强电磁区域作业,一般无需特别的电磁防护,在进行有接触性带电点的工作会穿防电弧屏蔽服。变电站值班人员长期在变电站内工作,既没有专门电磁辐射防护装备,也无健康受电磁辐射影响的案例。南方电网对某重要负荷中心220 千伏变电站(站内常驻办公、抢修、值班人员约200人,站侧10余栋职工宿舍居住400户家庭)进行电磁环境现场测试,站内的工频电场最高达25.6 kV/m,是公众场所标准的6 倍以上(在ICNIRP 导则和WHO建议标准特殊工作场所要求范围之内),站内最大磁通密度为10ut。电力行业职工长期在高于国家居民区标准几倍到几十倍的电磁环境中工作,政府与行业目前也没有因电磁辐射影响而提供健康方面特别经济补助。


	(3)关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理解。


	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NRC):目前科学家在参考五百份最近17 年所做的相关研究后,发现并无任何实据足以证明暴露在住宅区的电场或磁场会危害健康。美国大众也建立起“电磁场不会影响健康”的共识。此外,还有诸如美国劳工部(DOL)、国家科学院(NAS)、加拿大健康局、德国、挪威、丹麦和芬兰、美国医疗联合会、美国癌症协会、美国物理协会等机构都证实了工频电磁场对人体没有危害。透过世界上各个权威机构的研究结果,目前公众认定工频电磁场对人类身体健康有影响,一是混淆了不同电磁场的性质,二是由于对于电磁场的恐惧而产生了对工频电磁场的过激反应引起免疫问题(这已经被国际医疗机构证实)。


	供电局作为肩负地区电网安全稳定的民生单位,同样致力在电网规划、建设、运营阶段关注极低频电磁环保问题,建设初期均能达到国际公认标准与国家规范,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初期不但满足10至20米线行保护区,甚至远离建筑超过50至100米(电磁强度甚至远低于瑞典标准下限)。目前新建居民区电磁环保问题,依据国家法律不属于供电局管理范畴。


	(二)关于110千伏万宏甲乙线N33-N36段架空改电缆工程实施问题。


	根据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改造110千伏万宏甲、乙线部分架空线为地下电缆的函》,来函向我局提出申请110千伏万宏甲、乙线(N33-N36)架空线改为地下电缆。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复函万江街道办事处,同意以实物补偿模式(即万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筹资及建设该电缆,建成后移交我局)进行迁改并签订协议。据我局了解,目前迁改工程由万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积极推进,相关路径方案已初步确定,现处于万江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阶段。我局将根据迁改工程的实施进度,积极配合万江街道办事处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安排停电接入等工作,但是至今我局未收到万江街道办事处有关工程验收、停电接入等通知。


	三、回访情况


	    我局在2017年4月21日11时30分,对来信的susanzm小姐进行电话回访,解释了架空线路工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及相关国家标准,说明迁改工程我局与万江街道办事处的各方职责及工程相关开展情况,susanzm小姐对回访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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