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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供电部门漠视公众生命安全

将被电害死的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4-27 11:15: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59740
处理用时:25天5小时0分
中堂中东路9号旁的三个多次发生爆炸的10KV高压油浸用电设施,在2017年3月11日其中一个再次发生爆炸(有详尽的图片和视频),这三个油浸高压用电设施紧贴私人民居,达不到6米或以上的应有安全距离。一个多月来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漠视公众人身生命安全!!!如何做到习近平主席说的话“吸取血的教训,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恳请相关部门重视!!!尽快搬迁这三个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压用电设施。谢谢!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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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供电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梁生反映的三台10千伏高压油浸用电设施分别是10kV “中堂电站”400KVA台式公用变压器、“中堂立新东站”500KVA箱式公用变压器和“东莞市水上运输总公司中堂水上运输公司”的台式专用变压器,投运日期分别是1995年01月、2008年01月和1999年8月。其中属于东莞供电局资产的两台公用变压器供电给附近的居民,并且由我分局配电部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两台公用变压器自投运以来一直供电运行正常,从未发生爆炸事件。另外一台属于中堂水上运输公司资产的专用变压器也由该公司聘请专业维护公司进行维护。2017年3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抢修值班员接到中堂水上运输公司用电故障的抢修工单,现场发现该专用台变的A相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着火,于是通知中堂水上运输公司负责人关停负荷,熔管停止冒烟并熄火,随后该公司更换跌落式熔断器,并对电力设备进行试验检测,我分局在确认测试结果合格后送电。三个变电设施与民居的最小距离在1.5米以上,满足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梁生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办理情况
   (一)沟通过程
    3月13日09时53分,梁先生曾拨打省公司95598客服热线反映变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等的问题。工单号为:03000010000036734387,诉求内容为:客户反映中东楼隔离右边(设备变压器#4  #5)电线杆距离客户住址2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客户抱怨情绪较大,要求供电部门给予妥善处理。接收到省95598投诉工单后,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出现故障的是专用变压器,我局工作人员与客户一同前往水上运输公司商讨此事,以求解决办法。客户要求水上运输队负责人迁移出现故障的变压器,但水上运输队负责人表示暂无迁移方案,且已对出故障的变压器进行整改。
    3月16日上午,代维公司到现场更换跌落式熔断器,并对电力设备进行试验,测试结果合格后送电。同日。梁生致电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12398(投)字[2017031608]},反映“距离其房屋不到2米的地方有3个10千伏变压器且保险闸刀裸露在外(变压器编号:中堂站墟镇线4号、5号),存在安全隐患。在3月11日晚上8点钟曾造成火灾,但供电所告知现在无法移走”。
    3月22日上午,经我局市场部、稽查中心、客服中心、及中堂分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现场设备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是1.8米。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9(DL/T 5220-2005)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的情况
,1-10千伏裸导线不小于1.5米,绝缘导线为0.75米(注:公用配变引下线等裸露部分已作了绝缘保护),现场的配电设备与建设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设计规程。
    3月24日上午,梁生电话询问分局对此事是否有具体解决方案?回复:分局已向12398汇报情况,待上级指示。
    3月28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梁生再次过来分局商讨寻求解决方案,但梁生拒绝。
    4月1日上午,客户梁迪毅如约来到分局。基于供电设施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处于安全距离,向梁迪毅先生解释了我方的回复意见,耐心讲解有关电业政策。并明确表示,将该区域的供电设施的列为特巡设备,加强运维管理,同时结合该区域市政发展的需求,加快供电设施升级改造。

	会谈过程气氛良好,梁迪毅先生对我方所提理据是有所了解的,但仍坚持要求马上将供电设备迁移,声称如不满足要求,要将事情搞大,包括寻求媒体帮助。

    4月6日和10日,梁生向中堂镇信访办反映“距离其房屋旁边的变压器于3月11日晚上8点左右发生爆炸并出现火球,感觉十分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解决此安全隐患”。
    4月20日,分局就梁生关心的问题回复了镇信访办。
     4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中堂居委办公室主任,一行7人来到中堂水上运输公司,其负责人明确表示:已对出现故障的变压器进行试验检测, 测试结果合格,符合继续运行的条件,暂无迁移方案。如果迁移,产生的相关费用必须由提出迁移要求的一方承担。
    11点30分,供电、中堂居委与水上运输公司三方一行8人,到现场回访。梁迪毅先生与家人坚持,供电局和水上运输公司马上搬迁变压器。
    同日下午,我局中堂分局相关领导一行3人,向中堂镇府领导汇报了事件经过,请求协助。
    5月4日上午10时许,能监局领导及相关人员,与我局相关领导人员到达现场。能监局人员与梁迪毅进行现场沟通,了解客户诉求,并就客户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解释,接着,对现场的变压器与梁迪毅房屋围墙间的距离再次进行了测量,符合安全要求。
(二)处理措施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电力设施的迁改应由提出迁改方通过当地政府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我局将严格按要求做好日常巡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对于相关专用变压器,在巡检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给客户下发整改通知书,杜绝出现安全事件,也请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电力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请广大市民在正常用电的同时理解支持供电部门工作。
    4.请政府规划部门支持配合供电局的电力规划建设工作,使电力设施尽量与周边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
    三、回访情况
    经过多次的现场回访,客户梁迪毅先生坚持自己诉求,要求将三台10千伏高压油浸用电设施进行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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