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某些村设收费亭合不合理,并且没有发票
东莞市寮步镇某些村设立车辆出入收费亭,进入该村超过3小时就要收取3元,之后每按2小时叠加计算收费,并且缴纳停车费用后没有发票交给车主,请问村里这样自设停车收费岗亭是否合理?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寮步某些村设收费亭合不合理,并且没有发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围院式”管理区域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关于您提及停车经营者未提供发票等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当地城管部门反映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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