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被小商店私用,不知道每天白白流失多少吨水?
在东城石井小区内的小卖店不但无证经营,店主每天还擅自盗用公共消防栓的水,每天白白流失的水不知有多少吨,希望有关部门多到该处巡查,好好管理一下。
转来我局关于东城区石井小区咨询问题(编号:161627)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东城区石井小区是由市东江自来水公司以抄表到户方式进行供水。接到该信访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28日致电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当事人反映东城区石井小区内小卖店不但无证经营,店主每天还擅自盗用公共消防栓的水。 针对该问题,东城供水分公司工作人员于2017年5月31日12:00-15:00、21:00-24:00两个时间段内蹲守该地址,均未发现任何人擅自在消火栓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公共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应由属地承担。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告知东城区石井社区负责人;建议当事人和东城区石井社区负责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表后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若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所以盗用消火栓属于违法行为。 大市区(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市民若有自来水方面问题,可拨打自来水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6968或我局热线22830700进行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处理,为市民解决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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