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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公告》的疑问?
fc澶ц倸鑵?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6-04 18:59: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2177
我在东莞市东城租赁了一个铺位,铺位产权清晰,铺位整体大厦拥有整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近期准备对铺位进行室内装修,预计装修费用50万元,铺位建筑面积为285平方。
经了解:
1、公安部2015年8月12日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其中一条提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公告》,其中一条提出: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请问,我这间铺位装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阳光热线: 1、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店铺所在主体建筑物属于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建设工程,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04号)文件要求,应依法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如您的店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公安消防局业务受理窗口电话:0769-23119876,详情请登录“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fire.gov.cn/(X(1)S(x2t033m5qskdpvicmaa04hnx))/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感谢您对消防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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