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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寮步支行拖延房贷放款,暗逼接受首套上浮10%利率。

kitty明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6-24 16:30: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3544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46分
本人在东莞寮步镇购入鼎峰品筑一套房产(此为首套房产),在2016年11月上旬和卖家,中介签订三方合同,随即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寮步支行申请二手房贷款,今年1月13日兴业银行出具了同贷书。之后我们一直遵照交易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后续手续。

    今年3月8号兴业银行工作人员,我们夫妻两人在寮步房管所签订房贷抵押合同,开始办理抵押,当时签订的是9折利率优惠。
    
    4/18日房管所说明抵押已经办结,抵押后的产权证和他项权证都随时可以领取,银行方面表示4月18日领回他项权证和房产证。
  
    签订抵押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说一般抵押完成后最快两天就能放款,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可以放款。直到第7个工作日还是没有放款,这时银行工作人员说交完评估费用就排队放款。我们也是接到评估费用清单后就立即付清了,之后就一直被忽悠说他们已经提交资料,需等待额度。一直从4月忽悠到6月。6月初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说他们现在有个消息,配置他们银行6项产品后,6月份有额度,就可以放款。我也继续配合了他们配置了6项业务产品。6月中旬再沟通的时候,他们就一直让接受上浮10%才能放款。现在他们只给利率高的借款人放,我们早签的有折扣的不符合他们现在的放款条件。这究竟是何种逻辑。

    我们作为借贷双方都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事务。我们签订的合同都是在政策之前,故银行这样无故拖延,不按合同约定优惠执行放款已经违反双方合约。
 
    目前由于银行迟迟未放款,有可能造成买卖合同违约,经济损失100多万,这个损失现在如何承担。

     请东莞银监局给与监督调查,希望能尽快放款,非常感谢。
问政部门: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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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编163544信访件收悉。根据客户反映情况,我分局工作人员已经将相关处理情况向客户进行了反馈。若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们。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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