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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电费收费高事件

张生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17-07-05 14:06: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4180
处理用时:11天20小时36分
我在东莞东城桑园区,这边区域包括周边区域的出租房水电费收费是高的离谱(基本上整个东莞区域都一样)。水费3.5元一立方,电费1.3元一度。水费前几年是3元一立方,后来因为东莞周整水价涨至现在3.5元一立方,电费前几年是1元一度,后来因为东莞调整电价涨至现在1.3元一度(政府调一分钱价,房东调趁机打劫十几倍上涨)。房东的解释是因为电损问题涨价。实际上现在电度表都是已经更换成电子表,电损也没有这么大。虽然东莞立法出租房居民用电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涨价,电损摊派。但这都是一纸空谈无法实现。跟房东理论就是“没死过”。你爱住不住。你有哪能耐就把我投诉成功,整个东莞市都一样,你别租房子住啊,不差你一个人……事实呢,有不少租客确实投诉过,有用吗?还不是被相关部门踢回来,这是叫投诉无门……租客,容忍吧,唯一能做的就是听房东的你别租房子住。作为老百姓也习惯了一些的政策法规,没有弄出人命就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愿意摊上事!!!纳税人啊,唉……。出租房水电费其实也很好管理。电损摊派就按每家用电多少摊多少电损,比如用户用电50度或是100度摊加一度电损以此类推(我小时候农村就是用电超过一定电量每个月多加一度电损。不管你用多少电)。不需要住客与房东争辩摊多少电损,因为没法争辩。鬼知道房东的电损,房东也不是傻子宰你没商量.。其实就这样房东也是不会亏电损的,何况现在的电力设备电损极少。那像现在,房东每个月赚电费赚的乐呵呵,太狗血了再者就是执法部门必须要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不要什么事都弄出人命,才是出事一桩查办一桩。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规有何用?等消费者去投诉,投诉能投诉成功吗?正为这样才滋生违法犯法的事。受害的终是弱势群体……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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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五先生: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出租屋水电费执行终端价格,即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的出租屋,其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我市居民水、电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终端价格。但出租屋水、电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可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根据政策规定,总分表之间分摊等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行政部门没有权限,而且总分表之间分摊、公摊情况各不相同,适宜由双方约定。


	二、目前,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为0.61元/千瓦时,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在现行标准(0.61元/千瓦时)基础上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即0.647元/千瓦时)。


	三、请对照以上规定,如经营者不执行水电终端价格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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