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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7-10 23:27: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4515
处理用时:12天22小时59分
2016年十月,我通过寮步国际汽车城的华远车行贷款买了一台东风悦达起亚K3(当时价值10.68万)。按照当时沟通,我支付押金或者说首付5千左右,然后车行给我操作两笔贷款。一笔金融机构的接近9万,分3年还,月供3729;另一笔属于高利贷4万,让我四个月内每个月支付1100元利息,到了4个月的最后一个月还本金4万,等于说4.41万。 我2016.11.03提车(因为我交了3000的押金),结果那天第二笔的高利贷公司就让我交2113的利息,由于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就没交,口头说4号交,然后就签了一份协议(只有一份,当时签了那边就收走了),这样,我把车提走了。过了7天,即10号,高利贷公司派人以我未交2113利息为由,到我处把车强行开走(以及此车的资料)。说我如果要取车,就要支付62800元才可以,201611.11号我付了2113元,2016.12.04号我依然交了1550元利息,但是他们不给车我,我依然没车开...... 由于我购车是想用车赚钱的,没车完全打乱了我所有的计划.....现在我们夫妻离婚了,逼得我无法正常生活,现在四处躲债了  期望给我一个满意的回复与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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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局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管部门,来信涉及的华远车行不属于上述机构,并非在我局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之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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