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关于个税累积
关于积分入学个人所得税这块, 请问下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分值标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 满5000元,30分 税款可以突击交税吗 交几个月税款累积达到5000元以上 这是是否有效
我局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64519的来信,已于7月14日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来信人咨询的关于积分入学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东莞市2017年积分入学的有关规定,如来信人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纳入本次积分范围:近3个纳税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主体为积分方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统计口径是以税款入库期计算。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审核标准如下: 一、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二、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经与来信人联系,建议来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有关积分入学地税操作指引的详情,来信人可登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具体路径:办税服务→热点导读→历史热点专题→积分入户入学专栏→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纳税情况”积分项目操作指引。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2-0-1(拨通12366,根据语音提示按2转入地税,再按2转入其他税费咨询,按0转入人工服务后按1可以接入东莞话务坐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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