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边村自来水收费标准问题
我们住户收到通知,请问十月一号开始水边村是不是实行新的自来水收费标准(阶梯式水价收费标准)是不是有这样一种收费方式,还是村里私自搞的这个收费标准,说什么水用的越多收费就越高,这就是所谓的阶梯式收费吗、请问这是什么逻辑收费标准,最高水费达到4.74元每立方。。。请问有关部门是不是有这么回事 谢谢!!!!!!
wang699: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为促进节约用水,国家和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并经市政府同意,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57号)。该文件规定,我市辖区内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级水量及水价如下: 1、居民用水户各级水量基数。 单位:立方米/月/户(人) 项 目 第一级水量 第二级水量 第三级水量 备注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 22(含)以下 22-40(含) 40以上 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 5(含) 以下 5-8(含) 8以上 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 2、各阶梯水价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制定。即: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基本水价是指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地自来水公司到户的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水边村公示的基本水价及阶梯式水价收费标准符合规定,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旧标准。根据《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7〕192号)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3元/立方米。 二、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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