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莞城供电局不依法为用电单位安装合法独立电表,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本人于2017年6月16日发布“莞城恒大金碧华府未为业主报装独立水表、电表,电网公司/东江水务拒绝报装 编号:163016”的投诉及2017年7月14日“莞城供电局凌驾国家法规之上,相关部门不作为 编号:164739 ”的投诉。结合两次投诉回复内容,由莞城转为向市供电局进行三次投诉、反馈和诉求。二次投诉回复分别如下: 投诉回复一为:“经我区有关部门调查,恒大华府住宅及商业全部有独立水电表。小区住宅由电费南方电网每两个月电子自动抄表,小区住宅的水费由物业每月人工抄表,按照规定代收水费。小区商业(含商铺及公寓)水电表由物业每月人工抄表,按实际使用收取费用。至于东江水务抄总表,现在几乎东莞的小区都是代收水费。而根据南方电网提供“广东电网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其中一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收,按照永久用电性质住宅小区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等,但不包括小区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原则实施接收。” 解释说明了为什么南方电网不电子抄表商业电表。” 投诉回复二为:“首先,供电局包括分局不属我区职能部门。其次,来信反映内容为涉法涉诉,不属我区职能,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谢谢您的来信!” 针对回上述两次投诉回复提出下列三点质疑、投诉: 第一:6栋独立电表为恒大金碧华府自行安装,供电端到电表端为恒大金碧华府私有财产,用户不能通过身份证号、用户电表号(实际恒大金碧华府未按规定对住户进行独立报装)等查询到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用电额。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莞城供电局如何有效监督供电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供电量是否足额,供电过程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的情况。目前从供电端到用户端的供电过程非受国家电力法保护,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供电端到用户端为国家财产,为何存在这种非合法的“独立电表”存在,请市供电局及莞城供电局对“独立电表”的界定给予合理的司法解释。 第二:根据回复内容解释,南方电网提供“广东电网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其中一点“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收,按照永久用电性质住宅小区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包括政府保障性住房小区等,但不包括小区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原则实施接收。”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据了解,该莞城区恒大金碧华府小区商业公寓业主陈先生(13712270326)前两次向阳光热线反映同类诉求,但工单并非传达至我局处理。客户第三次向阳光热线反映,我局收到此转办工单后迅速展开工作。陈先生主诉内容是要求城区供电分局为该小区商业公寓办理“一户一表”业务,通过抄表到户向供电局缴纳电费。 经调查,莞城区恒大金碧华府共有由地产发展商投资建设的3台变压器:1号变压器为小区居民住供电;2号变压器为商铺及商业公寓供电;3号变压器为公共区域(电梯及公共照明等)供电。目前,该小区居民住宅专用的1号变压器正在办理资产移交工作, 2、3号变压器及相应配电设施仍属于地产发展商,非供电局资产,供电局通过抄取总表电度收取总表电费费用,小区物业向商铺及商业公寓收取电费。 对于与客户诉求相关的2号变压器,我局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依法以向商业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方式为其正常供电,通过抄取商业总表电量收取总表电费,此现行的供电方式合法合规,供用电双方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认可和保护。但当前由于该小区商业公寓业主陈先生提出以上申办“一户一表”要求,考虑用户实际用电需要,我局拟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及该小区同类业主办理“一户一表”业务,实现抄表到户。 二、办理情况 2017年7月20日17时5分,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向其解释目前我局向该小区正常供电情况的合法性,但客户坚持要求为其申办 “一户一表”业务,希望我局考虑其实际用电需求为其办理,通过抄表到户向供电局缴纳电费,避免和解决各业主与物业之间用电方面纠纷。 因考虑该客户存在实际用电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为陈先生及小区同类业主办理“一户一表”业务,对该小区商铺及商业公寓专用的2号变压器及电器配套设备,参照该小区居民住宅专用1号变压器现正办理资产移交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于2018年为其开展资产接收工作。待2号变压器成功通过资产接收变为供电局资产范围的公用变压器后,再按规定受理该小区商铺及商业公寓业主“一户一表”业务申报,实现抄表到户。当中,有关2号变压器资产接收工作须2号变压器产权人同意,及小区各业主、发展商和物业公司方面配合才可顺利完成。 2017年7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客户向其答复以上情况,陈先生表示接受,并对资产接收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和提供帮助,期待通过“一户一表”业务,实现抄表到户并向供电局缴纳电费。 三、回访情况 2017年7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回复客户解释清楚,客户对供电服务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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