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东莞国药门店购物索取发票问题

石页丰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7-07-26 17:36: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5490
处理用时:25天21小时24分
你好: 东莞国药现在在东莞的门店遍地开花,但是也出现很多偷税漏税问题。因为东莞国药所有门店出售的药品价格都是税后价。但是顾客购物后一般只能拿到一张热敏纸小票,而不是发票,其实这问题在其他行业都普遍存在,但是为什么要投诉东莞国药,因为很多门店连打发票的设备都没有,要发票只能留下资料,以后出了通知顾客(其实大多数是不了了知)。另外现在东莞国药购物开发票也不容易了,以前提供下顾客名字就可以,后来说新政策要提供手机号和身份证号,今天虎门村头附近的一间门店购物,顺便咨询能不能开发票,得到的又是一个新版本:开发票需要提供手机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买瓶药开个发票真的要这些吗?特别是银行卡号。 这样问题就来了: 一、门店出售的药品价格已经含税,但是处处想着不开发票,这算不算偷税漏税; 二、购物后索取发票真的需要提供那么多资料吗?手机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 三、开发票提供银行卡号有什么用,这是我最想不明白。
问政部门:税务局
分享

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65490标题为“东莞国药门店购物索取发票问题”的投诉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只需要提供购买方的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索取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经核查,被投诉药店的纳税人名称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虎门医药有限公司村头药店(以下简称“该药店”),隶属于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虎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属下的药店实行汇总申报纳税,部分药店(含该药店)内未配备开具发票的设备,需要登记顾客资料以便开具发票后通知顾客领取;部分药店(含该药店)店员对开具发票的操作不熟练,混淆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所需提供的资料,引起了顾客的误会。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该公司已对属下的药店(含该药店)重申了上述开具发票的规定,并将增设开具发票的设备。8月初我局税务人员通过电话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了投诉人。


	       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我局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经核查该公司的增值税申报数据,该公司申报的销售额中包括了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的证据。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6日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