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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共充电桩为何电费这么高

东城小居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8-08 15:44: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6271
处理用时:19天18小时47分
响应国家号召,我市编制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吕业升书记十分关心节能工作,指示要求不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创新节能技术和方式。我市宣称大力支持市民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
本人响应市里号召,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
却发现公共充电桩电费均价达到1.57元以上!每公里电费消耗接近0.5元。将来随着电池的衰减,每公里出行费用必将不断上涨,未来可能比用油还要高!
1.新能源汽车本身车身价比同款燃油版车型更贵(即使享受完新能源车辆补贴依然比燃油版贵数万元)。使用电费出行只比油费便宜一点点,随着电池衰减还必然超过油费,那广大民众还有什么动力购买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新能源又怎么落到实处?
2.将充电桩电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对比,发现东莞的充电桩电费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城市。山东省在低谷时间充电桩电费仅0.38元,高峰时间充电桩电费仅1.1元。广东省内,同是珠三角地区,佛山市充电桩电费仅0.89元,江门市仅0.81元。东莞市的充电桩电费居全国前列,请问支持推广新能源绿色出行体现在何处?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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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东城小居民: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电动汽车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上充电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服务费和电费两部分。其中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最高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费部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目前大工业用电峰平谷分时电价(1-10千伏)分别为103.48分/千瓦时、63.93分/千瓦时、33.51分/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电价标准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两部分费用相加后峰平谷分时充电费用(含服务费和电费)最高分别为1.83元/千瓦时、1.44元/千瓦时、1.14元/千瓦时。


	据了解,佛山7座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1.2元(不含电费),江门7座及以下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1.00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都比我市要高。另外,珠三角地区大工业电价各市已统一标准。


	二、对于在物业小区或其它场所经营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如果不是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的分类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由经营者自定。

     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请对照以上规定,如经营者不执行相应价格政策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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