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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社保转诊

henni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09-03 18:18: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67812
处理用时:10天9小时59分
一个本来是为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的社保,可如今的社保只能用“无耻”二字来形容,说无耻的原因如下:1、在东莞十几年,经历了从当年的社区转诊免费到后来的转诊收取“转诊过路费”----美其名曰“诊疗费”(因为有些科室社区根本无法解决,开转诊单一样要收取诊疗费),这和上高速收取过路费有何区别?几块钱的过路费慢慢的习惯了也就无所谓;2、再到后来的分级医院转诊报销比例降低,这都无可厚非,可如今社区转诊竟然只能往你们指定的医院上级医院转,比如我们社保社区指定的卫生站为“石排赤坎卫生站”,去开转诊单,社区医生告知上级规定只能转到“石排医院”(我们再来说说你们规定的只能转诊到的“石排医院”是一个什么医院呢,这医院一个小小的感冒发烧竟然要去拍脑部CT并要求住院,一个普通痔疮要求做肠镜、妇科医生开药要求指定的院外药店购买然后去治疗等等这不是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医院让普通老百姓生病了怎么去信任他们?你们社区的医生说要转往别的医院必须要有相应医院的诊疗证明----请教一下你们这些高高在上等人,没去看病先让开诊疗证明再给开转诊单,这是不是一个本未到置的笑话???如此社保,算不算是专门用来坑害我们这些在你们眼中的贱民们?长此以往,还有谁愿意购买社保?
问政部门: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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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接报案件后,石排社保分局和镇社卫中心调查处理。1.关于门诊转诊“转诊费”问题: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51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东价﹝2011﹞87号)相关规定执行的。通知规定,对到社卫机构就诊的患者,经诊断后符合转诊指征的,可收取一般诊疗费用,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2.关于门诊转诊医院问题: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分级诊疗原则,严格执行转诊指征,规范转诊的流程,加强转诊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向转诊有关文件规定。因此,来信人反映转诊相关问题,社卫机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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