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申请
请问申请低保户要符合什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点解有些低保户家庭父母齐全,子女已成年有工作,有些单亲家庭就申请不了低保。
抱打不平cay: 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关于低保户申请的信访收悉。经电话与您沟通了解,您反映在石排镇水贝村居住的亲属陈妙婵被村委以“名额有限”为由拒绝申请低保。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据了解,9月21日,石排镇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致电陈妙婵了解有关情况。据陈妙婵本人讲述,在3年前曾向水贝村委会了解申请低保户的手续,村委会工作人员认为陈妙婵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没有为其办理低保申请。同时,陈妙婵表示已经记不清当时接待她的村工作人员。通话中,石排镇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告知了陈妙婵,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可到水贝村委会提交低保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低生活家庭保障。事后,石排镇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向水贝村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水贝村在今后切实做好低保初审的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申请人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必为其申请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如申请人不符合有关条件,要详细向群众解释宣传有关政策规定。 二、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一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低保:1.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3.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交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资料。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电话:22832541;石排镇社会事务局,电话:86656436。 东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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