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关于建筑垃圾
老水稻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0-20 22:15: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0440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51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但不得对同一对象采取多种方式重复计费。 第六条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 我小区物业在报装时收取6元/平米按建筑面积算的垃圾处理费,还要额外收取50元/平米的敲墙垃圾处理费。根据上面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50元/平米的敲墙处理费是否应为重复收费? 另外此收费的标准是否符合东莞收费标准呢?有相关具体收费标准吗?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5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征,下同),此标准包含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四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考虑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已包含小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环节的费用,为避免重复收费和体现公平,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只征收垃圾终处理环节的费用0.17元/立方米,此标准不含清运费用。
二、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及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4〕318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证件工本费、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我局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
2、证件工本费。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3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
3、装修保证金(押金)。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标准不得超过3000元。
三、您来函提到:“我小区物业在报装时收取6元/平米按建筑面积算的垃圾处理费,还要额外收取50元/平米的敲墙垃圾处理费。”对照以上有关规定,其装修垃圾清运费6元/平方米超出规定的标准,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另外,“50元/平米的敲墙垃圾处理费。” 请对照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协议内容有此项委托物业企业服务的,按服务协议执行。否则,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四、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此复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