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称这是财政局允许的做账方式,求证一下。
我们是市直属麻涌中学 一、根据相关文件条款 1.东财(2015)23号 市直属公办中学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的总额按每人8000元标准计算。 2.东财(2015)23号 晚自修补贴每人每晚提高到40元。 3.东教计(2010)10号 课外活动补贴每人每节40元。 4.粤教基(2009)88号 寄宿制高中晚修不超过2.5小时,不超过22:00 二、麻涌中学实际安排 1.晚修时间19:00-21:20,不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40元。 2.晚修时间19:00-22:00,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50元。增发10元。 3.晚修时间19:00-22:30,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60元。增发20元。 三、学校实际做账情况 经会计和相关人员确认,我们学校做账是将增发的10元和20元折合成0.25个课外活动和0.5个课外活动入账(公示时不会显示折合,学校做账时实际按折合来做)。 经学校校长确认,称这是财政局允许的做账方式。 这种做法似乎与一般的认知存在差异。 这种做账方式是不是财政局允许的,求证一下。
公民社会之麻涌: 转来咨询收悉。您提出“东莞市麻涌中学做账方式是否财政局允许”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财〔2015〕23号文,市直公办中学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总额按市编办核定的在编人员或编制人数,每人标准统一提高到8000元,在生均经中列支,超出的开支,必须在市财政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市财政不超补贴总额安排专项资金,学校在补贴总额范围内使用资金。学校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的拨付和分配由学校制定分配相关方案,具体经费发放情况请咨询该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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