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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称这是财政局允许的做账方式,求证一下。

阳光能除霉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17-11-14 08:51: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2065
处理用时:8天8小时36分
我们是市直属麻涌中学
一、根据相关文件条款

1.东财(2015)23号
市直属公办中学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的总额按每人8000元标准计算。
2.东财(2015)23号
晚自修补贴每人每晚提高到40元。
3.东教计(2010)10号
课外活动补贴每人每节40元。
4.粤教基(2009)88号
寄宿制高中晚修不超过2.5小时,不超过22:00

二、麻涌中学实际安排
1.晚修时间19:00-21:20,不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40元。
2.晚修时间19:00-22:00,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50元。增发10元。
3.晚修时间19:00-22:30,超过2.5小时,公示和发晚修费60元。增发20元。

三、学校实际做账情况
经会计和相关人员确认,我们学校做账是将增发的10元和20元折合成0.25个课外活动和0.5个课外活动入账(公示时不会显示折合,学校做账时实际按折合来做)。

经学校校长确认,称这是财政局允许的做账方式。

这种做法似乎与一般的认知存在差异。

这种做账方式是不是财政局允许的,求证一下。
问政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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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公民社会之麻涌:


	转来咨询收悉。您提出“东莞市麻涌中学做账方式是否财政局允许”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东财〔2015〕23号文,市直公办中学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总额按市编办核定的在编人员或编制人数,每人标准统一提高到8000元,在生均经中列支,超出的开支,必须在市财政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市财政不超补贴总额安排专项资金,学校在补贴总额范围内使用资金。学校行政津贴、晚自修和课外活动补贴的拨付和分配由学校制定分配相关方案,具体经费发放情况请咨询该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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