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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发改局明确回复塘厦镇塘盛花园物业管理费涨价是否符合规定

不再沉默-ab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1-17 16:07: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2372
处理用时:9天4小时41分
感谢贵局对阳光网编号171706投诉塘厦镇塘盛花园物业管理费的回复,回复内容只是给我们宣传了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议,未回复塘厦镇花园街塘盛花园物业管理费从1.6元/平方涨到2.0元/平方是否合规合法,贵局也未查到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备案。塘盛花园物业公司未召开业主大会,在大部分业主反对的情况下就涨价,是否合规合法,请贵局给予业主们明确的回复,如果违反规定请给予纠正,如果符合规定,请说明符合那项规定,贵局是物价的监督权威部门,请调查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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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月):住宅(无电梯):1.80;住宅(带电梯):2.40。经向当地部门了解,你提及的“塘盛花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在以上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按规定,物业服务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或调整的,应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的,业主可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日前,我局已联系塘厦镇经信局督促塘盛花园物业管理处,就调整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向业主进行沟通解释,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征求业主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后才能对物业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作出决定。如需了解更多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价格信息网(网址:jgxx.dgdp.dg.gov.cn)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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