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投诉人保不做为
我是东莞汽车车牌S74R36的车主,在东莞人保保险购买汽车的商业保险,车损购买为18万(此保险是在东莞华熙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损的金额也是当时车行给我选择的)。因2017年10月13日,在东莞寮步发生汽车的双发事故,我方及对方都在人保购买商业保险,经交警认定我方负30%责任,对方70%责任。现在选择华熙汽车销售公司4s进行维修,但保险公司告知现在定损不能超50%的车损。要推定全损。但现在的维修费用远超9万,我做为车主,我选择维修车辆继续使用。但现在保险公司告知,现在公司审批不通过。要我选择赔钱,不维修汽车。我严重投诉。 第一,保险合同并没注明超车损50%维修费用,要推定全损。难道我的车没有购买车损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就直接拒赔吗? 第二,我的汽车价值按车辆每年折旧7.2的折算方式,我的车价值远超18万,大约在26万。不可能按18万的车损赔付。因为时候了解现在购买汽车商业保险车损的话,可以按折旧后的30%浮动。难道,我买辆新车100万,购买的车损130万,当维修费用超50%时,保险公司会按130万理赔给我吗?这摆明不可能!!! 第三,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我只是30%,修车的费用大约15万。即我的责任给保险公司赔付大约为5万,远不超车损的50%。 交通事故已经过去接近20天了,但现在苦没结果,望相关管理部门为跟进该案件理赔
经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接协会转办案件后,公司已及时联系当事人,告知公司的定损流程,在实际价值内核定车辆损失。由于车辆损失较严重,定损需时较长。公司经过多次与被保险人及维修单位进行协商,目前已与被保险人及维修单位对标的车损的定损方案达到一致共识,将根据标的车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损失金额的核定,当事人表示理解也同意公司处理结果 。我会已与当事人沟通核实,已无异议。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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