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投诉人保保险理赔不作为

xpww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1-30 13:23: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3249
处理用时:5天20小时23分
我是东莞汽车车牌S74R36的车主,在东莞人保保险购买汽车的商业保险,车损购买为18万。因2017年10月13日,在东莞寮步发生汽车的双方事故,我方及对方都在人保购买商业保险,经交警认定我方负30%责任,对方70%责任。现在选择华熙汽车销售公司4s进行维修,但保险公司告知现在定损不能超50%的车损。如维修费用超车损50%,要推定全损。但现在的维修费用远超9万,我作为车主,我选择维修车辆继续使用。这是我的权利,但现在保险公司告知,现在公司审批不通过。要我选择赔钱,不维修汽车。或诉讼维权。我严重投诉。
     第一,保险合同并没注明超车损50%维修费用,要推定全损。如果我的车辆并没购买车损险,难道这样就不理赔。还是按车辆折旧计算价值呢?现在我购买的车损低于每年7.2%的折旧,难道我购买了保险反而更得不到保障。
     第二,我的汽车价值按车辆每年折旧7.2的折算方式,我的车价值远超18万,大约在26万。不可能按18万的车损赔付。据了解现在购买汽车商业保险车损的话,可以按折旧后的30%浮动。难道,我买辆新车100万,购买的车损130万,当维修费用超50%时,保险公司会按130万理赔给我吗?这摆明不可能!!!
     第三,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我只是30%,修车的费用大约15万左右。即我的责任给保险公司赔付大约为5万,远不超车损的50%。
     交通事故已经过去接近50天了,但现在苦没结果。

严重投诉人保保险理赔不作为!!!!!
问政部门:中国人保
分享

官方回复

我司严格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在实际价值内核定车辆损失。由于受损车辆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较严重,定损需时较长。我司经过多次被保险人及维修单位进行协商,目前已与被保险人及维修单位对标的车损的定损方案达到一致共识,将根据标的车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损失金额的核定。我司已致电来电人,就本次来信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回复,来电人表示理解。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