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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城市广场物业天价电费政府管不管

红果256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2-06 15:22: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3728
处理用时:15天22小时57分
大朗镇远大城市广场商业街天价电费,我店里没有任何大功率的设备,一个星期居然走了380多度电,远远超过我店正常用量,本人咨询过电力部门人员,电力部门人员说这是不对的,而且远大城市广场商业街的电表根本就不是电力局给安装的电表,纯属于个人行为,这样的电表怎么能让人放心,政府部门必须管理这种私自安装电表的不法行为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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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一并回复如下:
      一、按规定,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用户,电价按相应类别的电价标准执行。商铺用电属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前一般工商业用电标准:不满1千伏的85.71分/千瓦时、1-10千伏的83.21分/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的80.71分/千瓦时。
      二、供电部门贸易结算表后用户自行安装分表计量的,计量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由租赁或服务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服务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明确。
      三、关于供电部门贸易结算表后用户自行安装的分表的计量准确性,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到质监部门申请检验。
      四、如商铺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建议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并按规定电价执行。如目前未协商分摊费用的,建议尽快明确,如对总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标准有异议,可按《合同法》、《物权法》等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也可召开业主大会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就分摊标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作出决定。
      请对照以上有关规定,如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可直接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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