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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政策中家庭唯一住房的解释

ling97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2-20 23:27: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4719
处理用时:14天7小时18分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提及家庭唯一住房的类型是那些?是否包括自建房或房改房,还是单纯指商品住房?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自建房(有房产证),在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时(88平方米)缴纳的契税,能否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2、贵局与市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16〕49号)第二大点关于购房家庭和住房套数及类型的认定提及的“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那么按这个政策一套或几套自建房不纳入住房套数,也就是家庭唯一住房的类型不包括自建房等,那么家庭名下有一套自建房(有房产证),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应该属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时应按1%的税率缴纳吧?请解答。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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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我局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74719的来信,已于12月25日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详细解释有关税收政策,经了解,来信人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2-0-1(拨通12366,根据语音提示按2转入地税,再按2转入其他税费咨询,按0转入人工服务后按1可以接入东莞话务坐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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