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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费用及调档事宜
蓝的海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7-12-21 10:55: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4737
信息如下: 1、本人08年毕业后户口及档案迁到东莞塘厦。 2、13年户口迁走后,档案一直没有处理。 3、已经电话东莞人才办公室,确认档案在东莞人才中心。 目前,在上海的人才中心准备调档,我想了解如下信息: 1、之前档案的保管费用总共合计需要多少?如何计算的。 2、此部分费用如何缴纳,在调档之前,还是调档时一并交付。 3、因为本人已不在东莞,调档事宜是否可以找人代为办理。 4、办理此流程时,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5、电话咨询时,有说到,需要什么干部转正报告,此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咨询了上海人才中心,他们表示档案中没有这个也没有关系。 6、干部转正报告电话咨询时需要在东莞的原单位盖章,但我离开那个公司已近8年,电话咨询过, 原公司不会给我盖章了。如何处理。 7、我希望一次性能把问题处理完毕,劳烦贵部能帮忙确认一下,万分感谢!
您好!您的阳光热线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如办理调出手续请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中《调出专业技术人员程序》办理,并将相关的材料递交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程序可在以下网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http://rlzyj.dg.gov.cn/,“人才服务 -> 办事指南”)中浏览。另,档案调动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请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五条规定:“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凡2015年以后毕业并与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的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您属2008年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完善档案资料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原单位未能加盖公章,请提供离职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申请按个人代理方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无需原单位盖章(《转正定级办理程序》详看附件2)。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流动机构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8)298号及你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2]288号文件规定,您现在需要补交自2008年至2014年的人事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如下: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人事代理费为20元/月,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人事代理费为10元/月。办理转正定级为50元/次。如您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备高职职称,则无需收费。 附件1《调出专业技术人员程序》 附件2 《转正定级办理程序》 附件1 调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程序 一、调档 由接收单位所属县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发来《商调干部函》,调动人员本人填写一式两份《拟调干部登记表》,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局讨论后,同意调出的,由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寄出档案和同意调出函;不同意调出的,通知调动人员本人。 二、转移人事关系 接收单位所属县以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档案,审查后,同意调进的需向调动人员出具《调令》,由调动人员本人或委托其他人携《调令》到我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开出《干部介绍信》,调动人员凭《干部介绍信》和对方户口准迁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报到。 附件2 事代理业务指南之三: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办理程序 转正是国家认可该毕业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并准予将其纳入人才(干部)队伍管理的一个程序;定级是依据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来确定档案工资级别。 转正是出具行政介绍信的前提,定级是出具工资介绍信的前提。凡与我办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的毕业生,办理程序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办理程序 1.提出转正定级申请。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转正定级要求填写《大、中专生转正审批表》、《(干部)转正定级呈批表》、《干部履历表》; 2. 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持《大、中专生转正审批表》、《(干部)转正定级呈批表》到东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意见”栏所盖公章要与原来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中的单位公章相一致,若签订的是《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的人员,则不需要盖章); 3.审批并签署意见。办理人员持以上表格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表格归入个人档案。 二、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定级的办理程序 1.提出定级申请。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后,可以按定级要求填写《(干部)转正定级呈批表》、《干部履历表》; 2. 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持《(干部)转正定级呈批表》到东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意见”栏所盖公章要与原来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中的单位公章相一致,若签订的是《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的人员,则不需要盖章); 3.审批并签署意见。办理人员持以上表格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表格归入个人档案。 注:《大、中专生转正审批表》、《(干部)转正定级呈批表》可在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公共信息网(http://dgrc.dg.gov.cn)中下载。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411491 受理业务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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