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举报无门,不法公司逍遥法外
2017年高新企业名单中东莞市**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偷税漏税问题,该公司于2017年申请高新企业,且申报成功。本人曾就职于东莞市**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期间为该公司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时,发现财务负责人(老板娘)在享受此退税政策之前,平均每月购买多份发票用于财务做账扣税抵税。发票产品多为机械等多种纯软件开发公司用不上的产品。随后因企业申请高新企业接触到往期账目凭证,又发现该公司自2008年企业成立初期起,至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前,都是采用购买发票的行为来用于抵扣税金。原因是软件企业的税收较高,需缴纳17%的增值税。同时该公司开通多个网络店铺(淘宝、阿里巴巴),所得营业收入,大部分直接转私账,未有过公账。该公司所有账目都由外聘的做账公司(永晋)帮忙处理相关的税收账目及税款缴纳。后期了解相关知识发现企业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偷税漏税,这样的企业如何能成为高新企业,享受国家各项政策补贴。曾向东城科技办相关同事反馈,该单位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拨打热线电话12366无人接听举报无门。该企业严重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时对其他的公司也是一种不公平。望贵司能严审申报高新企业的申请资格。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标题为“企业偷税漏税举报无门,不法公司逍遥法外”的投诉答复如下: 一、接到投诉人反映后,我局非常重视,经查询12366热线系统,发现投诉人于2017年12月27日15:44分、15:46分、15:51分3次拨打12366全省纳税服务热线,但由于来电咨询纳税人众多,省级12666热线中心当时未能提供人工咨询服务。后经问询,省级12366热线中心已于1月4日回拨该投诉人电话,并给予详细的指引,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投诉反映“东莞市虹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漏税”的投诉事项我局于2018年1月2日收悉。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东莞市虹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我局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投诉的内容进行受理并开展工作。 三、针对该投诉反映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于2017年1月4日15时09分联系该投诉人进一步补充线索资料,该投诉人表示无进一步线索材料补充。 四、如果投诉人还有该企业涉嫌偷税漏税方面的实质性资料可以补充,请将材料寄到东莞市莞龙路56号国税举报中心收,电话:0769-22630444,或传真:0769-22630433。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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