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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地税局2018年1月1日发的存量房计税价格基准价通知即日执行不合理
东莞一族-4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1-17 18:48: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6666
2018年1月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该计税公文2018年1月1日发布并且立即执行,这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应该提前发要文告知,而不是选择节假日来发行而且即日执行的。这是头一次见。同时这次调整的地税评估价不合理,比一月一日前的政策直接是翻两倍,甚至超出成交价。相关房产费用产生巨大,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因现市场卖方都是实收,相关费用转介于买方,限制房产交易,限制炒楼这是应当,但作为我这刚买房的人来说,100来万的房子,一下子要承担几十万的税收,这让人怎承担得起,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我局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76666的来信,已于1月18日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启用东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东府〔2012〕40号)的规定,从2012年3月31日起,在东莞市范围内正式启用东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系统产生的评估价格涵盖了楼幢基准价、朝向、楼层、面积等多重因素,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本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基准价数据会相应进行动态更新。本次调整的适用范围以网签合同号为准,即网签合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适用更新后的评估价,网签合同为2018年1月1日前的,仍适用更新前的评估价。 因存量房的交易业务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在受理过程中,如纳税人认为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可通过争议处理及个案评估流程向征收分局申请计税价格重评。 我们将把您所反映的有关优化评估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我局相关部门。 如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2-0-1(拨通12366,根据语音提示按2转入地税,再按2转入其他税费咨询,按0转入人工服务后按1可以接入东莞话务坐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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