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货栈收取收件人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尊敬的邮政局领导: 近日很多市民收到类似如下的短信: 【格格小区】24h内凭提取码810584到欧景丽苑1号岗格格货栈(门口内(6栋旁))取快递,超期将收取1元/天,快递详情见 s.aimoge.com/d 其中里面说到“超期将收取1元/天”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1.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把快递放到格格货栈,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2.快递并非收件人放到格格货栈也没有叫快递员放到格格货栈,没有任何理由要收取收件人的费用。如果要收取收件人的费用,岂不是类同于要挟抢劫。 请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处理这件事,因为多个小区的业主被收了费用! 谢谢
2018年1月30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快件到件快递企业未经同意直接放置格格货栈,且超期取件格格货栈收取一元一天。关于消费者提及的"快递企业未经同意放置自提柜"问题,根据《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前,应当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寄件人交寄快件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可直接将快件投递至指定的智能快件箱。申诉中心已向其解释并建议消费者出现此类问题后联系相应快递公司处理,如处理无果,可进行申诉。另针对消费者提及格格货栈收费的问题,申诉中心已建议其联系格格货栈服务商,其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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