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田中心区姐妹水果店买水果,员工说老板规定开具发票要满100元才能开具,有依据吗?
在沙田中心区姐妹水果店买水果,本来买了几十元想公司报销,但是员工很牛的说道,老板规定要满一百元才可以开具发票,这个情况是有依据吗?消费者进行了消费却不能开具相关的发票?这是为什么????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78332标题为“在沙田中心区姐妹水果店买水果,员工说老板规定开具发票要满100元才能开具,有依据吗?”的投诉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该投诉件,迅速开展了调查。经核查,被投诉商行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沙田姐妹水果商行(以下简称“该商行”)。该商行相关负责人解释:因当时该商行结存发票数量不足,未能立即开具发票,销售员希望投诉人以后另行取得发票。经督促,该商行已向投诉人补开具发票。我局税务人员已通知投诉人可以到沙田国税分局取得该发票。 在发票管理和使用方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金额100元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个人要求提供发票的除外。 该商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我局已责成该商行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并将对该商行处罚款。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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