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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由东莞市属国有企业有条件注资入股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愚公与精卫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3-01 12:02: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78742
处理用时:17天20小时34分
因为管理层冒进、盲目投资、挥霍大规模资金搞营销,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通信”)对上游供应商产生较大的应付账款,出现流动性风险。欧菲光(即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亮彩等上游供应商和商业银行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对金立通信及其关联公司东莞金铭有限公司、东莞金众有限公司、东莞金尚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金立通信董事长刘立荣持有公司的42.%的股权被冻结,此外,金立通信持有的微众银行有限公司股权、南粤银行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在正在建设中的位于深圳前海的金立大厦等资产都处在司法冻结中。企业股东股权被冻结有两个原因:一是大股东替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二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而将股权质押,但终因经营陷入困境、发生财务危机到期还不上贷款而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股权冻结以后,对公司运营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只是现在的股权不能通过转让、质押、变卖等方式改变该股权权利人。由于金立在东莞有一定规模的投资,建议东莞市政府有必要统筹规划,计划让东莞市属国有企业有条件注资入股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建议由发改局、国资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临时联席会议。东莞市属国有企业注资金立通信的条件:(1)降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估值让东莞市属国有企业注资入股,同时保留继续注资入股的承诺,允许东莞市属国有企业对东莞金铭有限公司、东莞金众有限公司、东莞金尚有限公司以不高于1.2倍市净率进行增资。(2)让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将总部迁入东莞市。(3)承诺入股之后国有企业支持原管理层保持稳定,但是要进行行政管理和营销制度改革,削减无用岗位。(4)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必须将持有的广东南
问政部门: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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