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员的工资调整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时已聘用在岗的聘员根据其工作年限直接入轨套入各类别相应档次的工资,聘员工作年限从首次签订《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合同》起算,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套入的工资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为什么我所在的镇区公安聘员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调整呢?何时才能调整,是否会补发2017年以来的差额?
彭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我市由用人单位与聘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按相关规定核发聘员薪酬。建议您向所在单位咨询沟通。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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