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治医生不肯为病人打出院转证单
昨天本人在东莞市高埗医院出院转入东莞东华医院,本来社保可以报销百分之七十,但由于高埗医院主治医生不给本人打出院转正单,导致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经调查,市民张先生投诉内容不相符,患者张先生于2018年3月22日中午11:00因“急性尿潴留”到高埗医院住院。入院后给予导尿,完善相关检查,诊断为:双肾多发性结石、尿道结石、膀胱结石。因右肾盂口结石较大,需行切开取石或经皮肾镜碎石,向患者沟通病情。患者诉其曾在中堂医院做过泌尿手术,术后尿道有损伤,后来又去谷涌医院医治,效果不理想,直言因两次的诊治让其对高埗医院这类镇街小医院的治疗水平有所怀疑。经沟通患方仍不信任,经治医生为安抚患者,提出如不放心可邀请东莞市人民医院专家指导手术的选择方案。患者当时同意此方案,经科主任电话咨询东莞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专家,专家初步同意。其后经治医生向患者沟通邀请专家手术指导费用问题时,患者不愿意承担专家的指导手术的费用,并于3月23日下午2:30以经济原因及术后无人照顾为由强烈要求出院,告知医生要回老家医治。经治医生劝说无效,患者签字出院。3月24日晚上,患者张先生打电话到科室质问经治医生为何没有给他开转院单,医生答复转院单须符合转诊要求并经审批后才能开具,未答应为其开具转诊单。 医院意见 1、该患者住院经检查后,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高埗医院具备此类疾病的手术资质及水平,可以完成该患者的手术。 2、患者对曾有两次在镇街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而对高埗医院技术水平表示质疑,这是其个人因素,非医院技术水平不能胜任。经治医生为有效消除患者顾虑,提供可邀请上级专家指导手术的方案让其选择。这符合规范。邀请专家指导应支付相应的会诊费用,以自愿为原则,医生告知其费用情况并由患方支付并不违反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 3、患者因不愿意承担专家指导费用而签字要求出院,其后自行到其他医院住院,这属于个人行为,并非高埗医院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等医方因素所致。 4、患者有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利,但是,如果患者因其个人原因自动出院而让医院开具转院证明,这是不合理的要求,也不符合分级诊疗原则及社保患者有关规定。对于患方个人原因自行到其他医院住院的,不符合转院规定,医院不同意出具转院证明。 5、社保患者因自行转院无转院证明的,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社保支付比例下调约15%(详情可咨询社保部门,以社保部门答复为准),并非患者投诉所说认为“因医院不开具转院证明,导致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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