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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中海油会员卡充值消费后开具发票的事宜

普通老百姓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10:09: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1264
处理用时:11天4小时42分
前段时间,本人去到大岭山中国海油海华加油站加油,先给会员卡充值后加油,后开票发现是开具“预付卡销售-海油卡充值”的发票内容,我问办事员能否先充卡不开票,以后我每次消费后再开具“汽油-92#汽油”的发票内容,但办事员再三跟我强调,用会员卡就不能开具“汽油-92#汽油”这种发票内容的发票。

我想问,“预付卡销售-海油卡充值”是不征税的内容,是否会成为企业偷税漏税的手段?而且,消费者只是预先存款到会员卡上,理应当每次消费后开具具体的产品内容。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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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181264号群众来信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或接受加油卡充值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加油站收到充值款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商品编码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持卡人凭加油卡加油后,加油站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再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站待用户凭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预付卡充值税收管理的特殊规定,大岭山中国海油海华加油站在收到充值款时以“*预付卡销售*海油卡充值”项目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实际消费时不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做法符合政策规定,不会成为加油站偷税漏税的手段。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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